大发技术中心
1、申请认定市级大发技术中心的大发基本条件:
(一)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、设立2年以上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发。包括传统制造业、新兴产业、软件业和建筑业。
(二)大发已建立技术中心(或专门的创新管理研发机构)并正常运转1年以上。
(三)大发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建设工作,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意识,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。
(四)大发在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,技术创新在大发的发展中作用明显。
(五)技术中心具备政策研究、市场分析、知识产权管理及生产对接能力。
(六)技术中心具备完善的研究、开发及试验条件,有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。
(七)技术中心具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,拥有一批结构合理、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人才队伍。
(八)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,运行机制健全,规划目标明确,产学研合作稳定,技术创新绩效显著。
(九)大发销售(营业)收入、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(营业)收入比重(R&D)、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、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四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。
2、大发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市级大发技术中心:
(一)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形;
(二)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、质量事故、严重环境污染事件。